在我国刑法理论上,自首有一般自首与准自首之分,准自首亦称余罪自首。准自首是《刑法》总则规定的另外几种自首类型,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是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这个应该以自首认定,也就是准自首。
如何区分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
在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及民事贷款纠纷往往容易混淆,如何准确地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是案件审理的关键。下面笔者就两罪的区别谈谈自己的认识。
交通肇事后逃避酒精检测能否认定为酒后驾车
【案情】
被告人王某驾驶未悬挂牌照的小型普通客车在限速30km/h路段车速达80km/h,将放学骑自行车回家的陈某撞飞致伤,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在交警带领去抽血检验是否酒驾的过程中,从医院三楼迅速下到一楼翻电闸门逃跑。次日下午15时,王某主动投案。经检测,王某血液中未检出酒精成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限速路段超速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的丁某等人的证言和饭店及KTV消费单据,证实被告人王某案发前饮酒。
被告人王某驾驶未悬挂牌照的小型普通客车在限速30km/h路段车速达80km/h,将放学骑自行车回家的陈某撞飞致伤,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在交警带领去抽血检验是否酒驾的过程中,从医院三楼迅速下到一楼翻电闸门逃跑。次日下午15时,王某主动投案。经检测,王某血液中未检出酒精成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限速路段超速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的丁某等人的证言和饭店及KTV消费单据,证实被告人王某案发前饮酒。
浅谈破坏森林资源类犯罪频发的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深入实施,通过撤离林场所,大量人员从深山走出,减轻了森林的承载量,这些措施大大提高了森林资源和森林植被的恢复速度。但目前,在森林资源保护方面,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盗伐、滥伐和毁林开荒、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类的犯罪案件的频繁发生,便是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考验。笔者作为林区法院的一员,对此深有感触,下面结合本院审判实际,就涉林案件频发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供大家参考。
一、破坏森林资源类案件频繁发生的原因
一、破坏森林资源类案件频繁发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