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花荣,化名华龙,男,1990年2月21日出生。2014年1月3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逮捕。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花荣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且系犯罪既遂,向闸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13年12月7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花荣见上海市永兴路649弄53号82岁独居老人陈雅香家中二楼窗户未关,即踩凳翻窗进入陈雅香家中。陈雅香的邻居尹家耕碰巧看见,遂马上打电话报警,并与另一名邻居郭云风一起守候在53号门口。
无罪判决053|宋兴富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告无罪判决书
正文当事人信息公诉机关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宋兴富,男,1954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四川省隆昌县人,小学肄业,农民。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2年9月12日被传唤到案,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隆昌县看守所。指定辩护人邹静,四川宏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审理经过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以内市检刑诉(201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兴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3年1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甲、伍某甲、伍某乙、伍某丙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反思刑事诉讼中“另案处理”机制
正文首页 >法学 > 刑事研究浅析刑事诉讼中“另案处理”之机制2015-12-25 15:27: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彦飞
最高院刑事参考案例1045号:玩“危险性游戏”致人死亡案件中行为人主观心态的认定
正文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静,女,1992年9月15日出生,农民工。2012年8月23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逮捕。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静犯故意杀人罪,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张静辩称其没有杀死被害人的故意。张静的辩护人认为张静的行为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请求法庭对张静从轻处罚。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被告人张静与被害人张丽敏均在浙江省慈溪市务工,二人共同租住于慈溪市周巷镇城中村傅家兴二弄14号102室。
无罪判决054|2015年9月新鲜出炉:赖克江合同诈骗罪二审宣告无罪判决书
当事人信息抗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赖克江,男,46岁(1968年12月15日出生);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1年9月16日被羁押,同年10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辩护人孙亚东,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一审法院查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赖克江于2010年间,虚构已获得金宝街空军招待所置换项目的事实,以合作开发该项目的名义,通过签订《合作协议书》的方式,收取被害人丁、王1人民币1000万元后,将其中的50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案发后归还人民币440万元。
最高院刑事参考案例1049号:侵入红十字会计算机信息系统,篡改网页内容发布虚假募捐消息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丽涛,男,1985年4月1日出生,原系深圳市赢客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员工。2008年5月29一日因涉嫌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逮捕。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丽涛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杨丽涛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昆山市红十字会网站只是一个信息发布平台,不属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杨丽涛对网站的攻击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即使要追究杨丽涛的刑事责任,也应以诈骗罪未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