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案情]
2012年11月2日晚,韦某携带作案工具潜入林某的住宅实施盗窃,将林某的皮箱(内有一台相机及重要物品价值约3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而此时,偶尔经过此处的班某发现皮箱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一刻钟后,当韦某来到外墙时,发现皮箱已无了踪影。遂即逃离,但一名巡逻的警察见其形迹可疑且神色慌张被该警察盘问,韦某承认其盗窃行为。
[分歧]
本案中,对韦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无异议,但对其犯罪形态存在争议,即本案是盗窃既遂还是未遂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2012年11月2日晚,韦某携带作案工具潜入林某的住宅实施盗窃,将林某的皮箱(内有一台相机及重要物品价值约3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而此时,偶尔经过此处的班某发现皮箱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一刻钟后,当韦某来到外墙时,发现皮箱已无了踪影。遂即逃离,但一名巡逻的警察见其形迹可疑且神色慌张被该警察盘问,韦某承认其盗窃行为。
[分歧]
本案中,对韦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无异议,但对其犯罪形态存在争议,即本案是盗窃既遂还是未遂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