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信息原公诉机关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审理经过原审被告人黄某甲。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10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被逮捕,2013年6月28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辩护人杨乃柱。一审请求情况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黄某甲犯故意伤害罪一案,本院于2013年6月7日作出(2013)温苍刑初字第3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院长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于2013年6月28日作出(2013)温苍刑监字第1号再审决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在再审过程中,本院准许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乙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抢劫后又起意勒索如何定性
【中文关键字】抢劫;勒索
【全文】
一、案情
【全文】
一、案情
通说误读了侵占犯罪构成要件
【中文摘要】遗忘物包括遗失物,但不宜扩大解释为脱离占有物;遗忘物、埋藏物以外的脱离占有物可以解释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窄于贪污罪,行为方式不包括窃取、骗取,应限定于将基于业务上占有的财物占为己有,公司人员窃取、骗取本单位财物的,成立盗窃、诈骗罪;我国刑法第270、271、382条的规定,形成了法定刑依次加重的脱离占有物侵占罪、委托物侵占罪、业务侵占罪、公务侵占罪的侵占罪罪群体系;受委托占有财物是违法身份,基于业务占有财物系责任身份,基于公务占有财物属于二重的责任身份;公司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将占有下的公司财物占为己有的,成立职务侵占罪共犯,国家工作人
无罪判决060|余某甲犯故意伤害罪二审宣告无罪判决书
当事人信息原公诉机关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检察院。被害人徐亨柏,律师。诉讼代理人周兴武,江西红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诉讼代理人高翔,江西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余某甲,广丰一中董事长,广丰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2008年3月12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2月1日经广丰县人大常委会许可,于同年2月5日被广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3日被上饶县公安局逮捕,同年11月29日经上饶县人民法院决定被取保候审,现在家。辩护人向义,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利用值班便利窃取财物仍构成盗窃罪
【中文关键字】职务侵占;便利条件;盗窃罪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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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司法适用疑难问题分析
【中文摘要】销售行为不包括出租行为和以复制品作为抵押的行为,但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促销搭赠行为、以复制品易物和抵偿债务行为。侵权复制品不包括以临摹方式制作并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发行行为仅指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侵权复制品不同于非法经营罪中的非法出版物,因此两罪不存在竞合关系,销售盗版录音录像制品和盗版图书的,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论处。
【中文关键字】复制品;销售行为;著作权
【全文】
一、销售行为之匡正
【中文关键字】复制品;销售行为;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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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行为之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