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吴某的丈夫赵某与第三者李某长期秘密非法同居。1999年6月,赵某起诉要求与吴某离婚。同年7月2日李某生一男婴,取名赵乙。8月4日,吴某邀请社会闲杂人员10余人找到赵某与李某租住的房子,采取殴打、威逼等方式,胁迫赵某写下:“同意吴某将赵乙抱走喂养,我到法院撤回离婚诉讼后再将孩子送回”的字据,吴某当日即从李某怀中强行将正在吃奶的婴儿抢走。赵某、李某因担心吴某控告其犯重婚罪而不敢报案。吴某喂养赵乙50余日,直至案发由公安机关将婴儿解救。
对本案如何定性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吴某构成非法拘禁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吴某构成绑架罪;第三种意见认为吴某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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