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宏妹,女
被告:罗玉萍,女,42岁
被告:罗秋秀,女,30岁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01年11月26日,案外人郭四根为其儿十周岁做酒席,邀请了众多亲朋好友在其家中聚宴,原告之夫周银乐及村民罗玉萍、罗秋秀也在其列。当酒席将散时,经罗玉萍促成,周银乐与罗秋秀以20元为赌资,俩人进行斗酒。双方互饮五碗水酒后,周银乐喝第六碗时,只喝了一半就醉倒,连人带凳一起翻倒在地不省人事,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因酒精中毒死亡。原告以两被告对周银乐的死亡有过错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死亡补偿费21360元、丧葬费4000元、原告生活困难补助15648元。
被告:罗玉萍,女,42岁
被告:罗秋秀,女,30岁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01年11月26日,案外人郭四根为其儿十周岁做酒席,邀请了众多亲朋好友在其家中聚宴,原告之夫周银乐及村民罗玉萍、罗秋秀也在其列。当酒席将散时,经罗玉萍促成,周银乐与罗秋秀以20元为赌资,俩人进行斗酒。双方互饮五碗水酒后,周银乐喝第六碗时,只喝了一半就醉倒,连人带凳一起翻倒在地不省人事,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因酒精中毒死亡。原告以两被告对周银乐的死亡有过错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死亡补偿费21360元、丧葬费4000元、原告生活困难补助156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