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已渐入老龄,老年人犯罪逐渐增加。老年人犯罪,除与未成年人犯罪、中青年犯罪和其他各类犯罪有共同的主客观原因外,还有其一定的特殊原因。主要表现在成年人进入老年人阶段,自我辨控能力将大大下降,往往会因为一点家庭纠纷、社会不公正待遇及身心疾病而情绪激动,从而做出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 新刑法在考虑到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殊性的基础上,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了从轻从宽原则,如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不得适用死刑;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等等。这些规定都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
从抢劫出租车案看犯罪着手行为的认定
3个湖北农民合谋到南京抢劫出租车,途经武汉时购买对折刀2把、安眠药30粒。到南京后,他们又购买了尼龙绳、毛巾等物,并将安眠药碾碎。三人携带上述物品,在南京火车站附近搭乘一辆出租车,要求出城前往安徽某地。因为三人形迹可疑,且目的地不甚明确,驾驶员在行至公安道路检查站时,打开应急灯,并停车报警,三人遂被抓获。
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属于预备犯还是未遂犯,存在争议。
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属于预备犯还是未遂犯,存在争议。
挪用公款购买福利彩票行为之定性
孙某,某国有公司会计室主任会计,国家工作人员。孙某在任期间,见福利彩票发行和销售形势火爆,于2000年6月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公司10万元公款作假账平账后划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在此后的两周内,孙某利用挪用的公款多次购买福利彩票,但都没有中奖。孙某又于7月,再次用相同方法将本公司20万元公款划入自己的银行账户。随后孙某用挪用的公款陆续购买了大量福利彩票,得到奖金共计74万元。9月案发后,孙某归还了全部的公款。 [争议]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孙某挪用公款购买福利彩票的行为该如何定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观点:
坚持“严打”方针的法理思考
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是中央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一个重要方针,是我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首要环节。实践表明,“严打”方针在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总结“严打”经验,理性思考“严打”的性质,对当前和今后我国的刑事法治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严打”的正确定位
“严打”作为我国的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其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从法理的角度,应当对“严打”的政策予以恰当的定位。
一、“严打”的正确定位
“严打”作为我国的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其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从法理的角度,应当对“严打”的政策予以恰当的定位。
履行职务涉罪 民事责任谁担
案情:王某系某运输公司的驾驶员,一次在执行公司安排的运输任务时,由于驾车不慎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已涉嫌交通肇事罪。
分歧意见:本案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如何确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存在不同的认识。
分歧意见:本案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如何确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存在不同的认识。
此案是吸收犯、牵连犯还是数罪
案情:2002年12月5日夜,赵某持刀逼住回家途中的王某(女),欲行强奸。王提出愿意给其200元钱让赵去找“三陪女”,赵表示同意。因王身上没带现金,赵遂持刀逼王回家去拿,途中遇到巡警,王大声呼救,警察将赵制服。
对于本案有以下不同看法:
第一种观点认为:赵某的行为属于吸收犯,构成抢劫罪(未遂)。因为赵某欲行强奸的行为是后来其实施抢劫行为所经过的阶段,而抢劫行为的实施是因为其欲行的强奸行为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所产生的结果。故赵某的行为符合吸收犯的特征。
对于本案有以下不同看法:
第一种观点认为:赵某的行为属于吸收犯,构成抢劫罪(未遂)。因为赵某欲行强奸的行为是后来其实施抢劫行为所经过的阶段,而抢劫行为的实施是因为其欲行的强奸行为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所产生的结果。故赵某的行为符合吸收犯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