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案发经过》是每个刑事案件必备的书面材料,庭审中也必然对其作为证据予以宣读。笔者认为,由侦查人员制作的《案发经过》不具备法定证据形式。有鉴于此,本文从分析《案发经过》的概念,作用和历史沿革入手,对《案发经过》是否属证据以及实践中的弊端进行了充分论证,进而提出《案发经过》已不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建议废除将《案发经过》作为证据使用的惯例。
关键词 案发经过 证据 书证 制度存废
《案发经过》是每个刑事案件必备的书面材料,庭审中也必然对其作为证据予以宣读,这已成为约定俗成的惯例。笔者对此提出质疑,本文就此问题作一初探,以期抛砖引玉。
关键词 案发经过 证据 书证 制度存废
《案发经过》是每个刑事案件必备的书面材料,庭审中也必然对其作为证据予以宣读,这已成为约定俗成的惯例。笔者对此提出质疑,本文就此问题作一初探,以期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