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些地方法院所推行的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改革,是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合理配置刑事司法资源、提高刑事诉讼效率的重要举措。但遗憾的是,均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排除于简易化审理之外。这种做法是值得商榷的。
该行为是否属紧急避险
1999年2月21日深夜,李秀云下夜班回家遭歹徒抢劫,身上的钱被歹徒抢劫一空后,歹徒又持刀逼迫她回家找钱。为了尽早摆脱魔爪,李秀云将其领到一个小卖铺门前,冒充店主的女儿叫门。肖某夫妇(均年过七旬)以为是自己的女儿回来了,便打开了门,歹徒乘机挟持李秀云进来。歹徒要挟肖某夫妇拿钱,李也跪在地上哭求:“你们把钱拿出来给他吧。”肖某夫妇明白怎么回事后,斥责歹徒,并用秤砣砸向歹徒,搏斗中肖某左手被砍伤。肖某夫妇大声呼救,歹徒惊逃而去,至今未归案。肖某随后在医院住院13天,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院外治疗,后经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
丁某的行为应定故意杀人罪
2002年4月22日零时30分许,被告人丁某驾驶出租车,沿一座小拱桥下坡时,由于小拱桥桥面的自然拱起遮挡视线,加之天黑,丁某未发现醉倒在拱桥另一侧下坡桥面的被害人李某,将李碾压于车下。事后,被告人丁某下车查看,发现有一人躺在其车下,想将被害人从车底下拉出来,但没有拉动,被告人即用车上的千斤顶将车顶起,将被害人从车底拉出来丢弃在旁边,驾车逃离现场。被害人李某后被他人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系内脏损伤,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该行为如何定性
被告人张某因工作上的原因对同单位职工李某心怀不满,并伺机报复。2000年12月20日左右,被告人张某利用李某会捡拾路上遗落食物的习惯,事先准备好糕点及一只掺有毒鼠药的柿饼,欲投放于李某下班回家的必经之路上,但因故未实施。2001年1月10日晚9时许,张某又因工作上的原因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争吵,并决定当晚实施作案。被告人张某遂在下班后,骑自行车赶至被害人李某下班回家的必经之路一桥处等候,当被害人李某骑助动车将要路经该桥时,被告人张某即将装有涂上毒鼠药的柿饼及桂花云片糕、核桃糕等食品的塑料袋投放于该桥南侧路上,而后躲在附近观察,当目睹李某捡走该袋食品袋后离开。
在家属楼前倒车致人死亡如何定罪
2000年4月1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李某从工商银行萍乡市分行湘东支行新街家属楼二单元一楼家中出来,查看楼前通道(该家属楼与工商银行食堂、车库、日星综合大楼形成半封闭通道,通道靠食堂一端被围墙封闭,另一端开口连接湘东新街,有一大铁门)无人后,驾驶停靠在二单元前靠食堂一侧的警用吉普车倒车出去准备上班。上车后,李某开门向后观察,因通道内车的右后方有一电杆,倒车时略向车左回盘,在倒出约4至5米处快接近电杆时,李某听见像是撞击前门的声音,立即停车,发现宁某(11岁)被撞仰倒在地,肖某(9岁)跌坐在地。宁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宁某系被机动车辆撞碰头部致脑干损伤而死亡。
也谈公诉机关的撤诉
人民法院报分别在2002年6月10日和7月29日发表了两篇文章,就被告人是否有权对准许公诉机关撤回起诉的刑事裁定提出上诉,进行争鸣。两文观点相异,见仁见智,颇富启迪。笔者拟以此问题为契机,结合自己在审判实践中的体会,对公诉机关的撤诉作一探讨。一、公诉机关撤诉的背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