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89-12-20
执行日期:1989-12-20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各位委员:
今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现在,我就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的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89-12-20
执行日期:1989-12-20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各位委员:
今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现在,我就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的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发布日期:1990-3-30
执行日期:1990-3-30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法研(1989)39号《关于监外执行的罪犯重新犯罪后的时间是否计入服刑期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发文单位:最高法院研究室
发布日期:1990-5-26
执行日期:1990-5-26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请示:一被害人在同一个晚上分别被3个互不通谋的犯罪分子在不同地点和时间实施了强奸。公安机关同时侦破,检察院以一个案件起诉,法院是作一案审理还是分案审理?
发文单位: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0-4-28
执行日期:1990-4-28
生效日期:19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