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人减刑等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研字第927号

发布日期:1957-1-14

执行日期:1957-1-14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56年9月10日办研字第109号《关于在处理死缓改判有期徒刑和劳改犯减刑假释案件中遇到的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除由死缓改判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问题将由我院与司法部另行研究答复外,兹就其余几个问题答复如下:

阅读更多

工匠精神    追求卓越专注、专业、精益求精

律师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