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由院长参加审判的案件实行审判监督程序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研字第2085号

发布日期:1957-1-26

执行日期:1957-1-26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省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崔宣等同志于1957年1月4日来信询问关于由院长参加审判的案件的审判监督程序问题。兹将原信抄转你院予以酌复。以下意见,可供你院答复时参考:

阅读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机关干部被判徒刑缓刑后的职务待遇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57-1-28

执行日期:1957-1-28

西藏自治区筹委会司法处:

  去年12月21日来电悉。关于机关干部被判徒刑缓刑后的职务待遇问题,我们认为:国家工作人员因一般轻微刑事罪判徒刑缓刑,如未剥夺政治权利,也未交付管制的,法律上对其职务、工资、待遇、福利并不加以限制,应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一样;但对于同时受有行政处分的,如涉及到其职务和待遇的变动时,应依行政处分的决定办理。

阅读更多

工匠精神    追求卓越专注、专业、精益求精

律师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