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文 号:57法行字第9108号
发布日期:1957-5-16
执行日期:1957-5-16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
文 号:57法刑字第11313号
发布日期:1957-6-10
执行日期:1957-6-10
1957年4月19日我院(部)曾发出〔57〕法行字第6736(公劳联字第47号)关于清理死缓期满尚未处理公劳联字第47的案件的联合通知,现补充两点如下: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57-7-1
执行日期:1957-7-1
四川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