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新刑法中,新增了一条罪名,即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符合本条规定的,构成侵占罪。依照法律条文的表述,可以理解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有三种情况: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遗忘物,三是埋藏物。
一、对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理解
一、对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