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自行侦查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失效 ]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83]高检二函字第3号
发布日期:1983-3-1
执行日期:1983-3-1
失效日期:19931203
各级人民检察院:
现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自行侦查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暂行规定)》印发各地试行。在试行中遇有什么问题,请随时报告我院,以便作进一步修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已羁押的精神病人犯住院鉴定期间是否算羁押期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83)高检研函第4号
发布日期:1983-6-30
执行日期:1983-6-30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捕”问题的意见
发文单位:最高检
文 号:83高检函第26号
发布日期:1983-7-12
执行日期:1983-7-12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你省第29期《辽宁政法动态》收悉。该期登载的“大连市委和政法机关认真落实省委政法委紧急电话会议精神”一文中反映:有四个县、区召开了“公捕”、“公判”大会,逮捕和宣判了一批刑事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