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总政治部
文 号:[1982]政联字8号
发布日期:1982-11-25
执行日期:1982-11-25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各总部、各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军委直属各院校政治部: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总政治部
文 号:[1982]政联字8号
发布日期:1982-11-25
执行日期:1982-11-25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各总部、各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军委直属各院校政治部: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1982-11-1
执行日期:1982-11-1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
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强奸妇女和奸淫幼女案件的过程中,为了切实做到既要保证被害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作证义务,又要注意防止被害人的名誉和其他人身权利继续遭受侵害,特对此类案件被害人出庭的问题,作如下通知:
发文单位:最高检
文 号:83高检研函第1号
发布日期:1983-1-26
执行日期:1983-1-26
失效日期:20020225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发文单位:最高检
发布日期:1982-12-25
执行日期:1982-12-25
失效日期:19931103
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开展以来,全国各级检察院运用免予起诉这一法律手段,处理了一部分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案件。对于打击和分化瓦解犯罪分子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对免诉条件掌握不严,运用免予起诉的面过宽。其原因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