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81-10-24
执行日期:1981-10-24
生效日期:1984-1-1
发文单位: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81-10-24
执行日期:1981-10-24
生效日期:1984-1-1
发文单位: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81-10-23
执行日期:1981-10-23
生效日期:1984-1-1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81-10-20
执行日期:1981-10-20
生效日期:1982-1-1
上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决定》,审议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延长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报告,决定:
发文单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81-10-30
执行日期:1981-10-30
生效日期:1984-1-1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81-10-30
执行日期:1981-10-30
生效日期:1984-1-1
发文单位: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81-10-31
执行日期:1981-10-31
生效日期:198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