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发布日期:1990-8-16
执行日期:1990-8-16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你室鄂法研〔1990〕6号《关于对二审终审的刑事案件第二审法院进行再审时可否加重刑罚不给上诉权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发布日期:1990-8-16
执行日期:1990-8-16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你室鄂法研〔1990〕6号《关于对二审终审的刑事案件第二审法院进行再审时可否加重刑罚不给上诉权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发文单位: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
文 号:法研发[1990]11号
发布日期:1990-7-6
执行日期:1990-7-6
失效日期:19940829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级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各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各海事法院:
发文单位:公安部
文 号:公通字[1990]103号
发布日期:1990-10-29
执行日期:1990-10-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发文单位:最高检
文 号:高检发[1990]32号
发布日期:1990-10-23
执行日期:1990-10-23
失效日期:199311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