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人大法工委
文 号:公通字[1998]7号
发布日期:1998-1-24
执行日期:1998-1-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人大法工委
文 号:公通字[1998]7号
发布日期:1998-1-24
执行日期:1998-1-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高检发刑字[1998]21号
发布日期:1998-3-9
执行日期:1998-3-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高检发释字[1998]1号
发布日期:1998-5-11
执行日期:1998-5-11
生效日期:1900-1-1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各级军事检察院:
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高检发释字[1998]2号
发布日期:1998-5-12
执行日期:1998-5-12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琼检发刑捕字〔1998〕1号《关于执行〈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1995]112号
发布日期:1995-7-28
执行日期:1995-7-28
1995年5月8日至1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少年法庭指导小组组长王景荣出席会议,并在会议开始和结束时讲了话。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高检发释字[1998]3号
发布日期:1998-5-12
执行日期:1998-5-12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琼检发刑捕字〔1998〕1号《关于执行〈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