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商检发[1996]26号
发布日期:1996-9-9
执行日期:1996-9-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各级检察院要抓紧抓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顺利实施,保持检察工作的健康顺利发展。为此,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商检发[1996]26号
发布日期:1996-9-9
执行日期:1996-9-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各级检察院要抓紧抓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顺利实施,保持检察工作的健康顺利发展。为此,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6-11-3
执行日期:1997-1-1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减刑、假释
第三章 保外就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发文单位:公安部
文 号:公通字[1996]75号
发布日期:1996-11-14
执行日期:1996-11-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文 号:[1996]高检办发第102号
发布日期:1996-12-5
执行日期:1996-1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发[1996]33号
发布日期:1996-12-20
执行日期:1997-1-1
生效日期:1900-1-1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辩护与代理
四、证据
五、强制措施
六、附带民事诉讼
七、期间、送达、审理期限
发文单位:公安部
文 号:公通字[1996]87号
发布日期:1996-12-20
执行日期:1997-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