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91-12-26
执行日期:1991-12-26
失效日期:19920107
一、免予起诉的原则
二、免予起诉的条件
三、免予起诉的审查
四、免予起诉的决定和备案
五、免予起诉的宣布
六、免予起诉的申诉和复查
七、附则
一、免予起诉的原则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91-12-26
执行日期:1991-12-26
失效日期:19920107
一、免予起诉的原则
二、免予起诉的条件
三、免予起诉的审查
四、免予起诉的决定和备案
五、免予起诉的宣布
六、免予起诉的申诉和复查
七、附则
一、免予起诉的原则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高检发[1992]2号
发布日期:1992-1-7
执行日期:1992-1-7
失效日期:2002022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案件免予起诉工作的规定
一、免予起诉的原则
二、免予起诉的条件
三、免予起诉的审查
四、免予起诉的决定和备案
五、免予起诉的宣布
发文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司法局
文 号:沪司发律管字[1994]106号
发布日期:1994-11-20
执行日期:1995-1-1
生效日期:19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