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91-12-26
执行日期:1991-12-26
失效日期:19920107
一、免予起诉的原则
二、免予起诉的条件
三、免予起诉的审查
四、免予起诉的决定和备案
五、免予起诉的宣布
六、免予起诉的申诉和复查
七、附则
一、免予起诉的原则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91-12-26
执行日期:1991-12-26
失效日期:19920107
一、免予起诉的原则
二、免予起诉的条件
三、免予起诉的审查
四、免予起诉的决定和备案
五、免予起诉的宣布
六、免予起诉的申诉和复查
七、附则
一、免予起诉的原则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高检发[1992]2号
发布日期:1992-1-7
执行日期:1992-1-7
失效日期:2002022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案件免予起诉工作的规定
一、免予起诉的原则
二、免予起诉的条件
三、免予起诉的审查
四、免予起诉的决定和备案
五、免予起诉的宣布
发文单位:最高法院研究室
发布日期:1992-1-11
执行日期:1992-1-11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云法研字(1991)第33号《关于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十三条规定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94-9-5
执行日期:1994-9-5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陕高法〔1994〕45号《关于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应由哪个审判庭审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发文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司法局
文 号:沪司发律管字[1994]106号
发布日期:1994-11-20
执行日期:1995-1-1
生效日期:19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