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文 号:法研发[1991]17号
发布日期:1991-6-1
执行日期:1991-6-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文 号:法研发[1991]17号
发布日期:1991-6-1
执行日期:1991-6-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发布日期:1991-6-18
执行日期:1991-6-18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1〕闽法刑二字第79号《关于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被服刑地法院以数罪并罚论处的,现前罪改判应当由哪一个法院决定执行刑罚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公通字[1991]89号
发布日期:1991-9-19
执行日期:1991-9-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
根据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现将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案件的管辖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