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1994]144号
发布日期:1994-12-14
执行日期:1995-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自我院依法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授予高级人民法院行使并实行死刑备案制度以来,绝大多数人民法院对备案工作较为重视,但有的报送不及时,有的材料不齐全。为了改进死刑备案工作,现通知如下: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1994]144号
发布日期:1994-12-14
执行日期:1995-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自我院依法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授予高级人民法院行使并实行死刑备案制度以来,绝大多数人民法院对备案工作较为重视,但有的报送不及时,有的材料不齐全。为了改进死刑备案工作,现通知如下: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1995-2-1
执行日期:1995-2-1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检察工作的实际,对再审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作如下规定:
一、各级检察院应加强对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的监督。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1995-2-1
执行日期:1995-2-1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办案期限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检察机关情况,对办理贪污、贿赂等经济罪案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的办案期限作如下规定:
一、各级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取保候审的起始日期为向被告人宣布取保候审决定之日。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1995-2-1
执行日期:1995-2-1
生效日期:1900-1-1
为了进一步强化刑事二审审判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对二审审判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函[1995]62号
发布日期:1995-5-24
执行日期:1995-5-2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1995]134号《关于法院研究室是否属审判业务部门的请示》收悉。对此,最高法院法(研)发[1991]45号文早已明确,现再重申如下: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发[1995]9号
发布日期:1995-5-2
执行日期:1995-5-2
失效日期:20060123
一、关于确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年龄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