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最高法院研究室
发布日期:1987-2-15
执行日期:1987-2-15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请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判的再审案件,如果被告人已经死亡,再审判决书中是否要向被告人交代上诉权”和“已死亡的被告人的近亲属不服再审的第一审判决,应向哪一级法院提出申诉”两个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发文单位:最高法院研究室
发布日期:1987-2-15
执行日期:1987-2-15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请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判的再审案件,如果被告人已经死亡,再审判决书中是否要向被告人交代上诉权”和“已死亡的被告人的近亲属不服再审的第一审判决,应向哪一级法院提出申诉”两个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发布日期:1987-2-12
执行日期:1987-2-12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法(1986)第9号《关于未构成犯罪的案件判决书主文如何表述问题的请示》收阅。经研究,答复如下:
发文单位:最高法院研究室
发布日期:1987-1-6
执行日期:1987-1-6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法研字(86)第15号《关于刑事被告人上诉后脱逃在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文 号:87高检会三字第4号
发布日期:1987-2-20
执行日期:1987-2-20
失效日期:200202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厅(局),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保卫部,铁路运输高级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铁路公安局:
发文单位:最高法院刑二处
发布日期:1987-3-11
执行日期:1987-3-11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7年1月6日粤法〔1987〕1号《关于起义投诚人员案复查改判后判决书主文如何写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