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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不允许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外出经商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

文  号:88高检会研字第11号

发布日期:1988-7-9

执行日期:1988-7-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

  据一些地方反映,近来发现有一些被准许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擅自离开居住地外出经商,有的借此逃避监管,干扰了刑事判决的执行,并给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为此,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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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发现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应当如何纠正问题的电话答复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发布日期:1988-8-23

执行日期:1988-8-23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8)青法字第10号《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发现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纠正程序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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