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 号:工商标字[1994]第4号
发布日期:1994-1-6
执行日期:1994-1-6
失效日期:2004-6-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 号:工商标字[1994]第4号
发布日期:1994-1-6
执行日期:1994-1-6
失效日期:2004-6-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高检发贪检字[1993]57号
发布日期:1993-11-4
执行日期:1993-1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高检发刑字[1994]18号
发布日期:1994-3-1
执行日期:1994-3-1
失效日期:200202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