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1988-3-14
执行日期:1988-3-14
台湾同胞来祖国大陆探亲、旅游的日益增多。这对于促进海峡两岸的“三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为此,对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在大陆犯有罪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关于对犯罪追诉时效的规定的精神,决定对其当时所犯罪行不再追诉。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发[1994]4号
发布日期:1994-3-21
执行日期:1994-3-21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1988-1-28
执行日期:1988-1-28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勘验鉴定
第一节 现场勘验
第二节 尸体检验
第三节 活体检查
第四节 法医物证检验
第五节 文证审查
第三章 检验鉴定程序
第四章 工作原则
第五章 其他
第一章 总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