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公安部
文 号:公通字[1991]7号
发布日期:1991-1-16
执行日期:1991-1-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发文单位:公安部
文 号:公通字[1991]7号
发布日期:1991-1-16
执行日期:1991-1-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高检发[1991]第23号
发布日期:1991-4-8
执行日期:1991-4-8
第一章 通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拘传
第二节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第三节 拘留
第四节 逮捕
第四章 立案
第五章 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