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高检发研字[1995]2号
发布日期:1995-2-13
执行日期:1995-2-13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高检发研字[1995]2号
发布日期:1995-2-13
执行日期:1995-2-13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发文单位:公安部
文 号:公通字[1995]22号
发布日期:1995-3-8
执行日期:1995-3-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发文单位:公安部
文 号:公安部令第23号
发布日期:1995-2-21
执行日期:1995-2-21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已经公安部部委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