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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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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发文单位: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发布日期:1987-6-23

执行日期:1987-6-23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附件:几个公约的有关条款

  一、《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

  第三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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