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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发文单位:公安部

发布日期:1987-3-18

执行日期:1987-3-18

失效日期:1998-5-14

  第一章 通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立案、破案、销案

  第四章 强制措施和羁押

  第一节 拘 传

  第二节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第三节 拘 留

  第四节 逮 捕

  第五节 羁 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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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刑事申诉的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87-10-10

执行日期:1987-10-10

  为了进一步做好刑事申诉工作,加强审判监督,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处理刑事申诉作以下暂行规定。

  第一条 刑事申诉一般由原终审人民法院负责处理。对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的申诉,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审查、处理;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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