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刑诉讨论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罗灵伟,男,1983年4月9日出生,商贩,住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樟岙村1区28号。2014年1月22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4年3月6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逮捕。 被告人蒋鼎,男,1986年1月17日出生,驾驶员,住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雅林村65号。2005年3月24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六个月。2007年4月26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0 2009年12月3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4年1月22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4年3月6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逮捕。
宁夏协警被控杀人焚尸一审无罪 排除4份有罪供述
读而思duersi 宁夏高速交警的一名协警宋海(化名)因涉嫌将女友杀害后伪造现场并放火焚尸被立案,历经两年多的侦查、起诉、审理,银川中院日前一审作出了无罪判决。
9月18日,宋海拿到了法院的无罪判决书,当即被释放。
无罪判决书
判决书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宋海杀人的证据仅有从被害人围巾上检出了混合型包含宋海DNA分型的鉴定意见,但因双方是情侣,无法排除DNA分型是双方在日常接触过程中所留的合理怀疑。
9月18日,宋海拿到了法院的无罪判决书,当即被释放。
无罪判决书
判决书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宋海杀人的证据仅有从被害人围巾上检出了混合型包含宋海DNA分型的鉴定意见,但因双方是情侣,无法排除DNA分型是双方在日常接触过程中所留的合理怀疑。
最高院刑事审判案例862号---未经许可从事非法经营行为,但审理期间相关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的,如何定性
读而思duersi于润龙非法经营案(第862号)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于润龙,男,汉族,1966年7月14日出生,个体业主,住吉林省桦甸市胜利街东胜委八组。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02年10月28日被逮捕,2003年4月24日被取保候审,2012年8月13日被逮捕,后又被取保候审。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向丰满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于润龙的行为属于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限制买卖物品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职务和非职务行为混合时受贿数额的界定
读而思duersi【内容提要】[裁判要旨]在处理受贿犯罪时,当被告人的职务行为和非职务行为相混合时,因非职务行为而收取他人的钱款不应计入其受贿的数额,但因其行为违背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及相关法律规定,应将非职务行为所得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当被告人的行为与其他多个因素共同作用导致结果的发生,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应考虑到多因一果的因素,予以一定程度从轻处罚。 □案号 一审:(2014)江法刑初字第(00799)号[案情]
公诉机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会银。
公诉机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会银。
《检察日报》:国家出资企业人员主体身份认定需注意四个方面
读而思duersi目前,国家出资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关于犯罪主体身份的认定主要依据刑法第9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相关规定。但实践中往往对委派行为不当推论,扩大了职务犯罪主体的认定范围。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厘清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认定问题。 一是区分改制后和改制前的身份。实践中,有办案人员根据查处的工作人员改制后与改制前从事同一业务管理工作,工作性质未变,职务具有延续性,就直接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这是不妥当的。
最高院刑事审判案例1018号---如何认定公司改制后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读而思duersi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卫建峰,男,汉族.1963年7月12日出生,原系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 1年9月21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逮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以被告人卫建峰犯受贿罪,向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卫建峰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受贿事实无异议,同时卫建峰辩解:(1)陈月忠在其离任时给的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0万元属于馈赠,收受赵龙成的3万元用于公务支出,性质上不应认定为受贿金额;(2)其检举他人犯罪线索,具有立功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