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 Research on criminal defense

Constantly go back and forth between norms and facts · repeatedly measure between evidence and conscienceNorms, facts, evidence, conscience, human rights, justice

《刑事审判参考》无罪案例:没有侵犯公款使用权,依法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读而思duers                                               ▍文 孙炜 范莉    ▍来源 《刑事审判参考》 总第69集   ▍作者单位: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杨培珍,女,1962年8月21日出生,无锡市旺庄医院副院长。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于2008年1月2日被取保候审。江苏省无锡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培珍犯挪用公款罪向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无锡市旺庄医院系事业单位法人。被告人杨培珍于2005年11月被无锡市新区旺庄街道办事处任命为副院长,分管行政、财务工作。

Continue Reading

浅谈医疗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读而思duersi近年来,医疗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多发、频发态势,直接导致了一批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甚至属于假冒伪劣的医用器械、药品流入医疗机构,严重侵害到群众的合法医疗权益,给医疗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危害,成为医患矛盾激化的重要因素,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了不良影响。因此,深入分析总结医疗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特点、原因并提出预防对策,有效防止和减少该类案件的发生,对服务民生改善、提升群众满意程度、推动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一、医疗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

Continue Reading

最高院刑事审判案例111号:生产、销售假药进行诈骗的行为如何定性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熊漓斌,男,1970年8月15日出生,壮族,无职业。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1999年8月6日被逮捕。    被告人谢庆庄,男,1959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个体户。因涉嫌犯生产假药罪,于1999年8月6日被逮捕。    被告人莫忠明,男,1963年4月1 6日出生,汉族,捕前系来宾县榭丽宾馆副经理。因涉嫌犯生产假药罪,于1999年8月6日被逮捕。    被告人唐荣付,男,1972年8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1999年8月6日被逮捕。    被告人兰忠灵,男,1968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1999年8月6日被逮捕。

Continue Reading

生产、销售假药罪再思考

【内容提要】在民生刑法观指导下,为加强对民众生命健康安全保护,《刑法修正案(八)》将我国1997年《刑法》第141条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由危险犯改为行为犯,对制售假药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生产销售假药罪旨在保护多重法益,法益保护有主次之分,主次法益发生价值冲突时,应以保护主要法益为原则。刑法规范层面上,公民生命健康法益的保护处于优势地位,秩序的维护则处于从属地位,其目的在于更好地保障个人法益。对于假药的认定应根据药品是否具有真实疗效进行实质认定而不能仅从形式上看是否取得药品管理部门批号。在陆勇案中,陆勇代购药品行为不具有法益侵害性,欠缺相关犯罪构成要件的违法性要素,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Continue Reading

贷款诈骗罪构成要件疑难问题研究

一、本罪的主体疑难问题—单位骗贷问题研究  (一)观点争议概览  虽然本罪规定仅能由自然人构成,但事实上申请贷款(尤其大额)的多是以单位名义进行。而金融机构放贷的对象也主要是企业。从司法实践中看,法人、非法人单位贷款诈骗有上升的趋势。由于刑事立法上未规定单位贷款诈骗罪、国家在宏观经济政策上倾向于扶持企业以及单位贷款诈骗犯罪的隐蔽性等原因,司法实践中很少出现追究有追究单位贷款诈骗刑事责任的情况,{1}从而造成人为放纵罪犯的局面出现,对单位骗贷的处理也成为目前理论争议的焦点。

Continue Reading

(无罪案例)最高院刑事审判案例302号:贷款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分

▍文 牛克乾▍来源 《刑事审判参考》总第39集/2004第4集▍作者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福顺,男,1951年3月28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秦皇岛市港务局病退工人。因涉嫌犯贷款诈骗罪,于1999年2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9日因病被取保候审,2000年5月25日再次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0日被逮捕,2002年1月31日被释放。 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福顺犯贷款诈骗罪,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福顺于1996年2月7日,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抵押,以流动资金不足为由,在秦皇岛市农业银行民族路办事处贷款200万元。

Continue Reading

Craftman’s Spirit,
Strive for Excellence

Focus, Profession, Perfection

Professional Artic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