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抗诉机关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某某,本科文化,承德颐园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住北京市昌平区。2012年3月30日因涉嫌犯挪用资金罪被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取保候审。2013年7月24日经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同年7月25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承德市看守所。辩护人王娟蕊,河北信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王良其,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律师。审理经过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审理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某某犯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一案,于2013年11月18日作出(2013)双桥刑初字第156号刑事判决,王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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