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研字第12183号
发布日期:1956-11-2
执行日期:1956-11-2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56年5月26日法办字第127号请示收悉。请示的两个问题答复如下: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研字第12183号
发布日期:1956-11-2
执行日期:1956-11-2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56年5月26日法办字第127号请示收悉。请示的两个问题答复如下: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司法部
文 号:公发酉字第256号
发布日期:1956-10-29
执行日期:1956-10-29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厅、局,公安厅、局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铁道兵司令部: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研字第2937号
发布日期:1957-2-9
执行日期:1957-2-9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