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行字第10547号
发布日期:1954-10-28
执行日期:1954-10-28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
1954年10月12日东法办字第5230号报告一件收悉。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会治安危险分子”范围很广而且复杂,其含义不清楚,故用这一罪犯名称不很恰当。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行字第10547号
发布日期:1954-10-28
执行日期:1954-10-28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
1954年10月12日东法办字第5230号报告一件收悉。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会治安危险分子”范围很广而且复杂,其含义不清楚,故用这一罪犯名称不很恰当。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行字第10173号
发布日期:1954-10-21
执行日期:1954-10-21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
10月4日东法审字第5106号报告阅悉。
关于刑事判决后,被告本人并无不服,但其近亲属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应否受理的问题,同意你院意见,仍按上诉案件受理。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行字第10966号
发布日期:1954-11-5
执行日期:1954-11-5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联络部政治处:
1954年10月29日关于询问贪污犯孟述光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执行机关管制,管制期满后应如何处理的来文收悉。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外交部
发布日期:1955-3-22
执行日期:1955-3-22
各地外事处(组):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行字第9501号
发布日期:1956-9-24
执行日期:1956-9-24
现在把本院派出的贵州省工作组“关于平坝县人民法院处理平坝农场劳改犯人所谓”加刑“案件情况的报告”印发给你们,希各地人民法院重视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