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过去经省辖市军管会判处的案件被告人申请再审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函复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研字第22981号
发布日期:1957-11-29
执行日期:1957-11-29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57)刑二字第10号请示收悉。关于过去经省辖军事管制委员会判决的案件、被告人申请再审时应如何处理的问题,现将本院(57)法研字第2491号对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有关部分摘抄给你院一份,供处理这类问题时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撤销原判的裁定由谁署名及再审案件进行再审时原来充任当事人的辩护人或代理人的律师是否继续出庭等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57-12-26
执行日期:1957-12-26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省昆山县人民法院谢霞同志来信询问有关审判程序上的两个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连同原信一并转送你院,希研究后酌复来信人。